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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多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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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间 2021-12-31 15:53:23
信件摘要 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多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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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商务局:

          根据国务院“放管服”工作部署和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4号)精神,为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改革,进一步提高便利化水平,完善事中事后监管,在全国范围内取消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生产能力证明》),由加工贸易企业自主承诺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。        自2019年1月1日起,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《生产能力证明》,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《生产能力证明》。        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,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。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、加工设备和工人,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。企业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、节能低碳、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。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,须登录“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”,自主填报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》),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。《信息表》有效期为自填报(更新)之日起1年,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,企业应及时更新《信息表》。        联系人:张泽瑜    联系电话:159598529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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